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一)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来源:网络

3.4医疗用房基本医疗装备

3.4.1医疗用房基本装备内容宜符合表3.4.1





4  选址与总平面

4.1  选  址

4.1.1  综合医院选址,应符合当地城镇规划、区域卫生规划和环保评估的要求。

4.1.2  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

2  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便于院内部分服务的社会化。

3  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

4  地形宜规整;

5  应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区,并应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避免强电磁场干扰;

6  不应临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7  不应污染、影响城市的其他区域。

4.2  总平面

4.2.1  总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功能分区合理,各种流线组织清晰;

2  洁污、医患、人车等路线清楚,避免交叉感染

3  建筑布局紧凑,交通便捷,管理方便;减少能耗;最大可能保持可持续发展的空间;

4  应保证住院部、手术部、功能检查部、教学科研用房等处的环境安静;

5  病房楼应获得良好朝向或景观;

6  应留有发展或改、扩建余地,并作出拟发展或扩建规划;

7  应有完整的绿化规划;

8  对废弃物的处理,应作出妥善的安排,并应符合有关环境保护法令、法规的规定。提倡城市或地区集中处理,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4.2.2  医院出入口不应少于二处,人员出入口不应兼作尸体和废弃物出口。

4.2.3  在门诊部、急诊部、住院部等入口附近应设足够的车辆停放场地。

4.2.4  太平间、病理解剖室、焚烧炉应设于医院隐蔽处,焚烧炉应设于医院的下风向,并应与主体建筑有适当隔离。尸体运送路线应避免与出入院路线交叉。

4.2.5  环境设计

1  应充分利用地形、防护间距和其它空地布置绿化,并应有供病人康复活动的专用绿地。

2  应对绿化、装饰、建筑内外空间、环境和室内外标识导向系统等作综合性处理。

3  在儿科用房及其入口附近,宜采取符合儿童生理和心理特点的环境设计。

4.2.6  病房的前后间距应满足日照要求,且不宜小于12m,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4.2.7  在医院基地内不得建职工住宅;如用地毗连时,必须分隔,另设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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