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车共行道路研究
作者:龚薇     来源:万达规划院文旅分院管理所

一、人车分流背景下道路现状概况

在日益增多的万达项目中,以城市综合体为主导。包括商业、办公、酒店、住宅在内的多功能混合建筑群内出现大量的汽车,这就涉及到道路与汽车、人的关系,道路规划既要满足汽车行人的通行要求,同时又不能破坏市民的安全、交往需求,不能影响景观环境。美国的雷德朋住区模式首次提出了“人车分行”的 交通 组织模型。

“人车分行”基于两个不同目的。首先,汽车与行人的分离保证了都市内生活环境不被大量机动交通的干扰(交通安全、污染、噪声等等),使环境设施完全达到为“人”服务的目的。其次,汽车的交通在一个完全适合汽车行驶的环境中运行,避免行人的突然行为对行驶的影响,提高了汽车交通效率。“人车分行”将人行和车行交通组织在两个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空间内。车行路线利用各种方式与市民的活动空间隔离,或者将利用建筑间的消极空间行车,或者采用立体分流,将车行引入地下空间。

人车分行模式,在避免汽车对行人的不利影响,提高汽车集中区域的安全性和促进汽车交通顺畅等方面的确发挥着极大的功能。然而因为“分行”的关系,却带来了“汽车优先”的观念,即使在原本汽车不该受到礼遇的区域,汽车也能因为人车分行而高速行驶。另外,虽然采取各种分隔措施,但是很难避免行人尤其是儿童突然出现在行车路线上的意外,因此而造成的事故甚至有增加的趋势。而且,车行空间因为没有人的活动变成了缺乏人情味的消极空间,单调的车行路线会麻痹开车者的注意力,行车速度过快使得遇上紧急情况反应不及。都市里,人车分行并不能避免行人和自行车的意外事故。此外单一设计的车行通道也增加了道路面积,大幅度提高造价。而且纯交通组织的道路割裂了人流活动和交通服务的关系,使得驾车、步行以及街道生活都变得更加单调和枯燥。沿街的商业设施也由于缺乏交通的支撑而效益堪忧,进而使街道空间因人流的减少而缺乏生活气氛。

二、人车混行概念的提出

80 年代,由于 经济 的迅速发展,汽车早已进入发达国家的每一个家庭。城市的街道往往只作为一种交通联系的手段,汽车成为街道的主人、人成为街道生活的附属品。从而在居都市规划时,没有考虑街道生活的重要性,放松了对街道人性化空间的设计,街道生活乏味单调,不适合人的交流与游憩。由于“人车分流”所存在弊端的暴露,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以西欧为主的国家探索更加适宜的道路系统——人车混行道路系统。

  1.对街道特性的思考

街道是将不同地块联系起来的枢纽,通常是穿越一个地块中心的运动路线。这其实就展示了街道有目的性和过程性两个功能性。意味着街道本身并不仅仅是一条从甲到乙的路径,它更是人们会面、相互作用的地方,是最易演绎公共生活的场所。这两种功能的相互配合则可以创造出成功街道的魅力。目前多数都市建设采用尽端路,尽管可以提供到达目的地的功能,但“净化”到只有区域内部的市民和来访者才有理由使用,拒绝一直被我们认为是敌人的陌生人的使用。然而没有陌生人的地方是无法维系大部分时间都无人光顾的商店,也没有过路人去阻止犯罪。

街道应是一种充满生活的道路。简雅各布斯对于街道的描述可帮助我们理解街道的概念“一个都市街道的依赖是经由许许多多人行道上的交往接触所培养的——市民常逗留在酒吧间喝杯啤酒由杂货商那里打听点消息,或讲点消息给新来者,在面包店与其他顾客聊天,与路旁喝汽水的孩童打招呼,或等用餐时偷瞄女孩子等”。因此,都市中真正的街道是一个交往的场所,演绎着百姓点滴生活的舞台。街道作为都市中的线形结构,把不同的节点串连成连续的景观序列,再附加了人们的活动内容,它就演化成都市中真正意义上的生活轴线。

2.具有人文关怀的街道生活

街道生活是都市生活的重要特征。在我国传统都市中,街道生活丰富而又特色,是居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适居性都市的一个核心特征是对街道生活的重视,将通行、观景、休闲散步和邻里交往等多种活动集于街道空间,这些有内容的街道往往提供一种热闹、开放、丰富的生活画面。

适居性都市的街道是可以渗透的。意味着人们可以在选择路线上轻松穿过一个地区的便捷性,有多种到达目的地的路径可以选择,不必将全部的交通量汇总到为数不多的几条主干路上。

三、人车混行道路系统的解决方法

1.荷兰温奈尔福法则

1970 年,荷兰温奈尔福的一名车祸受害者家属发起道路改造运动,推动了更加细致的设计原则,提出了一种新的“人车混行”方式——在限制车速和流量前提下的人车共存方式。虽然它在使用中有一些问题,例如,消防车不能通过、不许停车、不许种植而路面光秃等,但是经过多方改良,“温奈尔福法则”已经成为“人车混行”的良好处理方式。

2.“生活花园”

20世纪70年代,埃门大学教授波尔提出了在限定车速和流量的前提下人车混行的方式,在荷兰德尔福特的都市实现了这种规划思想。这种生活化道路原本是1972年,德尔福特市的市民为防止汽车进入的防卫手段,最初是在家门前的道路上设花台、铺地砖,另外向市政府要求,设置各种使车辆必须减速才能通行的设施。后来到了1975年,荷兰政府在“与生活同在的交通”政策下,为生活化道路定位,1976年更是在道路交通法中为“生活化道路”立法,公布设计的最低标准。这种设计观念使社区空间充满人性的魅力,被成为“生活花园”。“生活花园”道路本质是通过在路边、路中设置各种设施来控制车流、限制车速、以换取市民更多的活动空间,这些设施包括:

① 在道路铺设上采用不同的颜色和材质,在视觉上形成印象驼峰、印象槽化岛,一方面是为了引起驾驶者的注意减速行驶,另一方面也使生活性的道路更有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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