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卖场带给我们的几点思考
作者:李波     来源:新外建

可是,以大卖场为主要表现形式的大型零售商业,在中国的城市突飞猛进的时候,与此相关的限制性法律在中国却迟迟未见出台。也正是由于法律上的缺失,大卖场业态在中国的发展已经到了近乎失控的边缘。比如在南京,过去的三四年间,南京城区内的大卖场可谓遍地开花。据南京市商贸局的一位人士评论说,2001年入世前,内外资的大卖场也就五六家,而到现代,南京的大卖场数量几乎翻了三四倍,比过去十年的发展还要快。
其实,类似的情形又何止出现代南京一地。早在2003年,在上海市的一些居民密集区,大卖场就已经开始扎堆。杨浦、虹口区交界的不到10km2的区域内,已经矗立了七八家大卖场;普陀区的金沙江路上,就有“好又多”、“农工商”等大卖场五六家。当时,上海市政府的有关部门为了避免过度竞争,曾有过要适当控制大卖场数量的想法,并出台了《商业零售业态规范》,规定凡在上海开办1m2以上的大型超市,必须进行听证。但此项措施并未能有效阻止大卖场的急速扩张势头。当时的计划是在2003年将大卖场控制在30家左右,但当年的实际数字就已突破60家。
以大卖场为主要业态的外资零售巨头,在中国的扩张表现更可谓气势汹汹。最初,全球最大的零售商美国的沃尔玛公司就宣布,在未来3年内,每年将在中国新增10家以上的店铺。全球第二大零售商法国的家乐福公司也宣称,2005年将在全国范围内新增10~15家综合超市。家乐福中国公司总裁甚至表示,这种扩张速度在家乐福的公司发展历史上是“史无前例”的。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会长郭戈平就表示:“在最近一两年中,大卖场已经成为外资企业在中国开业的主要业态,而其他的业态则渐渐减少。”大卖场席卷中国主要城市已经成为眼前不争的事实。
大卖场业态之所以如此迫不及待地快速扩张,其实是在与中国政府“赛跑”。因为,零售巨头们的内心非常清楚地知道,与其他国家一样,中国出台对大型零售商业的限制性法律是迟早的事,因此只有先落得个既成事实才有进一步生存发展的空间。可是,中国政府在相关立法方面所表现得出奇的迟缓,却给这些零售巨头以充足的扩张时间。早在20042月薄熙来上任商务部长伊始,就明确表示要高度重视被称为中国商业第一法的“商业大店法”;在2004年的两会期间,由100位人大代表签名附议的“商业大店法”议案,也曾引起国内流通业以及全国人大的关注。但直到2005年的83日,主要负责此项立法的商务部,才派遣条约法律司的官员组团赴日本考察其对大型零售店和特许经营管理的有关法律。这一行动是在中国零售业全面开放9个月、在中国正式加入WTO45个月之后,这其中工作进程的迟缓的确颇令人费解。时至今日,“商业大店法”的出台仍然是悬而未决。
从表面上看,我们的商务部好像并不急于对大型零售商业确立公平的竞争规则,但却对扶持所谓的“中国零售业的国家队”表现得尤其热衷和反应迅速。2004220日,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在其主持召开的流通企业改革与发展座谈会上提出,为应对中国零售业即将全面开放的新形势,政府决定通过5~8年的时间培养出几家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超级零售航母”。3月的16日,商务部在“全国流通改革发展工作会议”上就明确提出,成立15家“本土零售企业国家队”,在政策上予以扶持。会议结束的第二天,北京市商务局就与北京市发改委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连锁经营发展实施意见》;7月底,商务部正式确定并公布了政府拟重点培育的20家大型流通企业集团名单。至此,“中国零售业的国家队”正式亮相,此项工作的进展真可谓神速。
且不说这种依赖于政府政策扶持的企业发展模式,是否有违WTO的公平竞争的基本精神,单就政府行为的经济目的而言,就显得非常的荒唐和滑稽。经历了20几年的市场化改革,政府却仍然沿用陈旧的经济手段来扶持所谓的“国家队”,并希望藉此能培养出能与外国巨头抗衡的国内企业。试问,在政府的悉心呵护下真的能培养出具有自生能力、实力强大的企业吗?这20几年的失败教训难道还少吗?此类政策除了导致企业的过度扩张,最后成为不堪一击的所谓“巨人”外,对国民经济不会带来任何好处。
政府能够意识到零售业事关国家经济安全无疑是一件大好事,但如果指望通过政策扶持来抵御外资零售企业的“入侵”,就未免显得保守、可笑和对市场经济的蹩脚的驾驭能力了。结果的事与愿违,可能使我们错过的就不仅仅是时间了。
4. 大卖场与多业态竞争分析
目前,大卖场已遭遇到其他多种商业业态的竞争,构成直接威胁的是来自专业性大卖场(Mart)的竞争。目前国内发展起来的专业性大卖场主要集中在家用电器、建材装潢材料、家具家居等。专业性的大卖场的经营政策和价格政策与大卖场很相似,当它的经营内容与大卖场的某一类别商品一致时,大卖场往往处于竞争的下风。一个简单的道理是,专业性的大卖场是以整个商场来卖某一类商品,且品牌齐全、品种规格花色齐全,价格优势明显。而大卖场是以某一个商场区域来销售某类商品,因此就某个品类的销售规模就比不上专业性的大卖场,又由于大卖场采取销售的品牌和品种的集中,与专业性的大卖场相比商品的选择性要低得多。最后,专业性的大卖场采取定牌生产、定型号规格商品独家销售等方法,确定了它对大卖场的价格优势和品种齐全的胜出优势。
个性化的竞争来自连锁型生鲜食品超市。生鲜食品超市虽属中型超市,在商品的综合性、价格的竞争上要逊于大卖场,但生鲜食品是超市中最具有个性化和特色化的商品,也是最能吸引顾客和集聚顾客的商品,只要生鲜食品做得好也是能与大卖场或其他的大型超市竞争的,因为当生鲜食品超市以连锁店的方式发展时,生鲜食品的加工和配送中心也一定要发展起来,那时连锁性的生鲜食品超市就会在鲜度、品种和价格上产生对大卖场的优势。现代我们已经在深圳看到生鲜食品超市与大卖场隔墙共生,或隔街对门竞争的状况。
更新颖的竞争来自连锁药店的竞争。由于医疗体制的改革和药品价格的控制等原因,近年来连锁药店的发展将很快,从趋势上看药店将大规模地经营一些占大卖场销售份额较大的品类商品,如洗浴用品、保健食品、卫生用品和纸制品,这些商品的很大一部分份额将转移到连锁药店中去销售,因为,消费者需要药剂师提供使用这些商品的建议,以保证正确使用这些商品来达到保证自身安全的目的。
专业连锁店的竞争同样不容忽视。目前专业性的连锁店刚刚开始起步性的发展,但在有些方面来看速度已相当的快,如音像制品专业连锁店,在国家关于大力推进音像制品的专业连锁店(保护知识产权)发展的政策下,会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遍布城市的大街小巷。由于这种连锁店更贴近消费者,并采取更加便利的服务手段,它会对大卖场的音像制品部形成竞争。另外,像服装专业连锁店、化妆品专业连锁店的发展等,都会在个性化和特色化方面对大卖场形成竞争。
大型购物中心以规模化的竞争挑战大卖场。现代的购物中心(Shopping Mall)不仅仅是零售业全部的综合,而是整个城市服务功能的综合。购物中心对消费者一次性购齐的满足要远胜于大卖场。从近期来看购物中心不会对大卖场形成竞争,因为它的发展需要三个条件,一是轿车进入中国人家庭的速度和规模,二是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向休闲娱乐性购物发展,三是国家制定了合理的商业布局计划。很难预料的是,汽车以什么样的速度进入家庭?房地产商的开发能力?但购物中心在业态的功能上会对大卖场形成竞争。
面对未来可能来自于购物中心的竞争,大卖场要进行业态的创新,即向主体性购物中心(Shopping Center) 发展用招商的方法引进专业专卖商店, 引进快餐店等, 以弥补自己在品类品种上的缺陷, 达到更大的综合化经营。目前只有法国的家乐福完成大卖场新的业态模式转型, 而国内许多超市业者还在盲目地抄袭原有的家乐福, 根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5. 结语
零售业的意义绝不仅仅意味着为消费者提供便捷、实惠的购买渠道, 其终端控制属性, 不仅直接影响上游制造商的经营行为和结果, 而且作为服务业的主要组成部分, 其对国民就业以致收入分配也具有重要而持久的影响力, 这些都使我们必须重新思考所谓的市场竞争效率的问题。由于中国本身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产业结构各具特色, 所以各种商业地产形式都将长期存在, 并不断发展。正是这种多元性, 带来了市场的百花齐放。

作者  李波 高级工程师 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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