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多层商场建筑专业防火设计—质量控制要点
作者:朱时英 宋志宏     来源:新外建

3.3.2.5防火墙上不应开设门窗洞口,当必须开设时,应设置固定的或火灾时能自动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

可燃气体和甲、乙、丙类液体的管道严禁穿过防火墙。其它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当必须穿过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墙与管道之间的空隙紧密填实;当管道为难燃及可燃材质时,应在防火墙两侧的管道上采取防火措施。

防火墙内不应设置排气道。

3.3.2.6防火墙的构造应使防火墙任意一侧的屋架、梁、楼板等受到火灾的影响而破坏时,不致使防火墙倒塌。

3.3.3防火卷帘、防火门窗

3.3.3.1商场建筑在设置防火墙确有困难的场所可采用防火卷帘作防火分区分隔。其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

防火分区间采用防火卷帘分隔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3.00h。当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 有关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时,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门和卷帘耐火试验方法》GB7633 有关背火面辐射热的判定条件时,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保护。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的有关规定,但其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3h

②防火卷帘应具有防烟性能,与楼板、梁和墙、柱之间的空隙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③特别提出:对于大型商场、超市等广泛使用防火卷帘的场所,如因面积过大,超过了防火分区最大允许面积规定,采用防火墙作防火分隔时,不便于经营和管理,便更多地采用了防火卷帘替代防火墙。而盲目的设置防火卷帘,不仅增加了工程造价,更直接影响了建筑物防火、防烟效果,降低了建筑物的安全系数。个别设计将防火卷帘设在安全出口处,严重影响安全疏散。在这方面的常见问题如下:

A.建筑内部全部采用防火卷帘替代防火墙。

采用卷帘是在设防火墙有困难时的特殊处理方法。同时,由于各单位对消防设施管理水平不尽人意,防火卷帘维修保养不到位。火灾时,卷帘无法下落,致使建筑防火分区无法达到设计效果。因而,防火卷帘是替代防火分区隔墙的一种办法,但不予提倡。

B.替代封闭防烟楼梯间的防火门和隔墙。

在个别工程设计中,由于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需设防火门,但经营者或设计者认为防火门影响美观,故往往愿意在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的安全出口处设防火卷帘,火灾时,卷帘落下以阻挡烟火蔓延。虽然卷帘都具有中停、回弹功能,但疏散楼梯间入口处是绝对不允许设防火卷帘的。

C.防火卷帘选型错误。

根据国家标准测试方法将防火卷帘划分为两类,即:普通防火卷帘和特级防火卷帘,普通防火卷帘不以背火面温升为判定条件,而特级防火卷帘以背火面温升为判定条件,当耐火极限不低于 3h 时,则具有隔热功能,能达到防火分区分隔的要求。由于普通防火卷帘的隔火作用达不到防火分区分隔的要求,若采用这种防火卷帘,应在卷帘两侧设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或水幕保护。特级防火卷帘如双轨双帘无机复合防火卷帘、蒸发式汽雾式防火卷帘,其卷帘结构进行了特殊处理,按包括以背火面温升为判定条件进行测试且耐火极限能达到 3h 以上,可达到防火墙耐火极限要求。因此,对采用特级防火卷帘就不必要再采用自动喷水系统保护。

3.3.3.2在不升至梁板底的防火卷帘门,门上方至梁板底部位,应进行防火分隔,其耐火极限应等同于防火卷帘所在墙体的耐火极限。

3.3.3.3防火门、防火窗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甲级1.2h;乙级0.9 h;丙级0.6 h

3.3.3.4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并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等部位的防火门还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双扇和多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

3.3.3.5设在变形缝处附近的防火门,应设在楼层较多的一侧,且门开启后不应跨越变形缝。

3.3.3.6面积大于100㎡的仓库(含冷库)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时分隔墙与其他部分分隔,隔墙上的门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3.3.4电梯井和管道井防火分隔

3.3.4.1电梯井应独立设置,电梯井和电梯机房的墙壁等均应采用不燃烧体。

3.3.4.2商场仓库(戌类除外)内必须设置货梯时,其井壁耐火极限不低于2h,电梯门应采取加前室或防火卷帘与库房之间采取防火分隔。特别提出:有些设计人员误以为将电梯门设为防火门就可以了,其实不然,电梯门无论从防火还是防烟上均难以达到普通防火门的要求,设计中需要注意。

3.3.4.3管道井、电缆井、排烟道、排气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其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1 h的不燃烧体;井壁上的检查门应采用丙级防火门,其门槛高不小于100mm

3.3.4.4大中型商场的管道井、电缆井每层楼板处用相当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电缆井、管道井与房间、走道等相连通的孔洞,其空隙应采用不燃烧体材料填塞密实。

3.3.5变形缝防火分隔

商场建筑楼板及墙体部位设有变形缝时应采用不燃烧体作防火分隔,防火节点的耐火极限相当于楼板、墙体等构件相应的耐火极限。

3.3.6玻璃幕墙防火分隔

3.3.6.1商场建筑玻璃幕墙内侧设有窗间墙、窗槛墙时其墙体填充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其外墙面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 h的不燃烧体时,其墙内填充材料可采用难燃烧材料。

3.3.6.2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 h,高度不低于0.8m的不燃烧实体裙墙,或防火玻璃裙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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