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中型多层商场建筑专业防火设计—质量控制要点
作者:朱时英 宋志宏     来源:新外建

按上表规定,大型商场各层营业厅建筑面积折算取值:地下商场为70%、一至四层为50%。按上表确定各层疏散人数换算系数:地下商场和一、二层商场为0.85人/㎡。,三层商场为0.77人/㎡。四层商场为0.6人/㎡。

按上表确定各层每百人疏散净宽度:地下商场为1m,一、二层为0.65m,三层为0.75m,四层为1.00m

各层疏散净宽度计算:

地下商场:2000×0.7×0.85×1.0010011.9m

一、二层商场:5000×0.5×0.85×0.6510013.81m

三层商场:5000×0.5×0.77×0.7510014.44m

四层商场:3500×0.5×0.60×1.0010010.5m

疏散楼梯净宽度设计依据:地下商场应>11.9m,三层及三层以下应>14.44m,四层应>10.5m

3.4.5.3“上消”规定如下:营业厅面积可按各层建筑面积计算,仓储式商场的货架区应计入营业厅面积。办公室、厨房、卫生间、仓库等功能明确的辅助用房面积可不计入营业厅面积。

国标中关于设有固定分隔铺位的市场尚无具体规定,我们认为可以参考“上消”中有关规定设计:其人员总数可按走道人数和各铺位人数之和计算,铺位人数应按下列表的规定计算。

3.4.5-1设有固定铺位市场人数的确定指标

走道

2.5/

铺位

9㎡≤面积≤20

3

20㎡≤面积≤40

4

40㎡≤面积≤90

6

90㎡≤面积≤150

8

装潢、家具、建材等专业市场铺位人数可按本表减少50%

以上人数计算之后仍然可以按照国标5.3.17-1条计算疏散总宽度。

3.4.5.4除上述规定之外,商场的疏散人员数量、安全出口宽度应按每个防火分区进行校核。

3.5.防烟排烟

3.5.1自然排烟

3.5.1.1靠外墙的敞开楼梯间、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每五层内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2㎡。

3.5.1.2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间前室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2㎡;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

3.5.1.3中庭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不应小于该中庭,楼地面面积的5%

3.5.1.4建筑中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多,且建筑面积小于300㎡的房间;长度小于20.0m的内走道等按规范规定应设置排烟设施且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其它场所,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宜取该场所建筑面积的2%5%。

3.5.1.5作为自然排烟的窗口宜设置在房间的外墙上方或屋顶上,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置。自然排烟口距该防烟分区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超过30m

3.5.2挡烟垂壁设置

3.5.2.1设置排烟设施的走道、净高不超过6m的房间,应采用挡烟垂壁、隔墙或从顶棚下突出不小于0.5m的梁划分防烟分区。

3.5.2.2挡烟垂壁应用不燃烧材料(燃烧性能等级A级)制作,商场挡烟垂壁一般采用固定式,将挡烟垂壁长期固定在顶棚面上。

3.6二次装修

3.6.1内部装修有关规定

3.6.1.1消防控制中心、总机房等放置贵重设备的房间,其顶棚和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使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6.1.2商场设备用房,其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6.1.3商场无自然采光楼梯间、顶棚、墙面和地面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

3.6.1.4商场设有上下层相连通的中庭、走马廊、开敞楼梯、自动扶梯时,其连通部位的顶棚、墙面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其他部分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3.6.1.5商场内餐饮厨房及使用明火器具的餐厅,均采用A级装修材料。

3.6.1.6商场配电箱不应直接安装在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上,灯饰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B1级。商场建筑内不宜设置采用B3级装饰材料制成的壁挂雕塑、模型、标本等。如设置应采取有关措施。

3.6.1.7为保证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的使用功能,建筑内部装修不应遮挡消防设施和疏散指示标志及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有关消防设施消火栓四周的装修材料颜色应与消火栓门箱的颜色有明显区别。

3.6.1.8装修设计时不轻意改变原土建消防设计,如因工艺设备调整,应增加有关防火设计内容。

3.6.2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

大中型多层商场建筑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表3.6.2-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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