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蒙地产VS中国最大商业地产万达
作者:王钦     来源:i美股

而作为商业运营核心的商业管理公司,包括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在内的总收入只有7.34亿,仅占总收入比例的2%。此外,万达的几大主要业务线,包括文化娱乐(院线、KTV、华夏时报)、酒店、百货等,都仅占整个集团收入的2%左右。另外有10%左右的其它收入。



商业模式:多类型零售商业物业的专业化物业运营VS.大型城市综合体为主的相关多元化扩张

在整个零售房地产业态中,西蒙专注于高品质的零售物业项目。

尽管具体的业态从地区购物广场、社区购物中心、Outlets直到Mills,包含多种样式,本质上,都属于针对不同的市场和顾客群,结合业主和租户的实际需要进行组合的零售物业。

利用资本市场进行并购扩张和重组优化

西蒙定期的评估和审查并购机会,并购的主要考量是目标物业与西蒙持有的物业组合的匹配程度。如果西蒙认为一项资本投资符合其风险回报标准,他们就会通过并购扩张和现代化改造来提高现有资产的盈利能力和市场份额。针对人口和经济增长强劲的新市场,西蒙也选择性的开发新的物业项目。

上世纪 90年代后,西蒙先后通过 5 次重组、收购、合并等一系列资本运作快速扩大规模,确立起全美第一商业地产投资商和发展商的地位。其中标志性的时间包括:1996年,西蒙与另一个家族地产商DeBartolo 合并,成为全美最大的商业地产运营商;2004 年并购 Chelsea 地产,在其资产组合中确立厂家直销中心Outlets模式;2007年,收购 Mills公司获取米尔斯品牌旗下的Mills业态大都会区购物中心,这其中就包括前文中介绍的,位于迈阿密的SawgrassMills。

在国外市场上,西蒙的主要策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与当地的房地产企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二是以当地货币进行国际化投融资,以降低外汇风险。

以品牌塑造为中心的市场营销策略:让每个人都喜欢购物广场

西蒙整个商业模式的核心,是致力于将其物业打造成为零售商及其他商业企业首选的市场资源。为实现这一目标,不仅需要在硬件上的投入和维护,更来自于在整个品牌方面的建设。

西蒙商业模式的核心是其独一无二的“市场营销策略”。西蒙的广告不仅在消费者心目中刻画“西蒙”这一品牌,同时积极推销旗下的零售上品牌,强调消费者拥有更多选择的欲望,而西蒙致力于满足这一欲望。

西蒙注重对其同一商业品牌的推广和宣传,提出“让每个人都喜欢购物广场”。西蒙比较注重自身物业的品质,有很多在美国消费者心目中的顶级购物场所都是西蒙旗下的物业。西蒙地产品牌在美国经过多年塑造,已经紧紧与高品质服务和优质购物环境联系起来,成为高端购物的代名词。

西蒙与其他公司一起,以Malls的消费者为中心建立商业联盟,这些合作包括:与Visa和美国银行等合作建立商场支付系统,于可口可乐、梅西百货、西尔斯等建立全国性的营销联盟以进行整体的商业推广、谈判和品牌维护,在静态和数字媒体上进行有前瞻性的推广,参与商业发展、赞助和公益活动等。

西蒙最早提出了综合写字楼、酒店和零售业,并提供休闲娱乐、大众餐饮中心等娱乐场所的综合性商业广场,也就是我们国内目前最火爆的“城市综合体”。

以专业的物业管理提升物业盈利能力

西蒙通过提高物业及投, , , 资的盈利能力和运营,寻求在收入、运营资本(FFO)、以及现金流的持续增长。为此,西蒙采取一系列运营战略,这一战略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1、重点关注收入增长的租户和地区,利用规模经济来降低运营成本;

2、扩大和重新优化租户,跟随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现有的专营店位置及组合;

3、采用收购战略,选择性地收购优质的商业物业,调整资产组合;

4、出售非核心资产,进行资产剥离。

发展业务过程中,创建了Simon Brand Ventures(SBV),针对客户和商业提供专门的业务服务,包括统一回收垃圾、清理过道等,这些特殊的服务使得商家充分体验到Simon地产的附加价值,也为客户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促进了购物广场的繁荣;同时,SBV 还提出多种方法如积分制等来奖励顾客,培养顾客对购物中心和商家的品牌忠诚度。

其他的一些额外收入也促进了西蒙的盈利增长,这些补充收入包括:从合作伙伴商业联盟中获取的收入(如代售银行与付费卡);为租户和其他客户提供物业经营服务,包括废物处理和公共设施服务、能源销售等;出售或租赁毗邻购物中心的土地,这些土地通常被称为“outlots”或“outparcels”;业主现金存贷款和抵押贷款利息收入等。

物业资产的复杂所有结构及其管理风险

西蒙地产集团旗下的零售物业中,有一些物业资产并非由西蒙公司完全所有,而是有第三方合作者部分所有或管理。这些物业的所有人,包括西蒙地产公司、西蒙地产的有限合伙人(LP)或运营合作伙伴、以及西蒙持有多数股权的合资公司等。

具体的合作方式,既包括合资公司,也包括有限合伙关系等,构成非常复杂。

截至2010年12月31日,西蒙与第三方合伙人共同拥有权益的收益型物业共有175处。其中,19处物业包含在西蒙的合并报表中,而另外的156处物业采用权益法进行会计核算,这156处物业被称为合资物业。

具体而言,这156处合资物业又分为三种。其中大部分,包括92处物业,西蒙是作为普通合伙人或物业管理人,拥有较大的决定权,尽管如此,一些比较重大的决策,比如出售或者再融资,都需要得到其他所有者的同意。

大约1/3的合资物业,共计55处,属于西蒙的跨国合资企业。对这些物业,西蒙既不是普通合伙人,也不是物业管理者。其他的所有者在处置这些物业资产的“实质性的控制和决定权”方面有很大的参与权。剩余的一些合资物业则主要由第三方持有和管理,西蒙在对这些物业的管理上决定权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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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蒙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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