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二)
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来源:网络

5.2  门诊用房

5.2.1  设置位置与平面布置:门诊部应设在靠近医院交通入口处,与急诊部、医技部近旁,并应有直通医院内部的联系通路。应处理好门诊部内各部门的相互关系,使病人尽快到达就诊位置,避免往返迂回,防止交叉感染。

5.2.2  用房的组成

必须配备的用房:

公共部分:门厅、挂号、问讯、病历室、预检分诊、记账、收费、药房、候诊处、采血室、检验室、输液室、注射室、门诊办公室、厕所、为病人服务的公共设施;

各科:诊查室、治疗室、护士站、值班更衣室、污洗室、杂物贮藏室、厕所等。

各科酌情设置:换药室、处置室、清创室;

可单独设置、公用或利用医技科室的用房及设施:X线检查室、功能检查室。

5.2.3  候诊处

门诊宜分科候诊,门诊量小的可合科候诊。

利用走道单侧候诊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0m,两侧候诊者,净宽不应小于2.70m

有条件时,可采用医、患专用通道,电子叫号,预约挂号,分层挂号收费等。

5.2.4  诊查室

一般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3m,进深净尺寸不应小于3.90m,面积不小于12m2。单人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2.60m,进深净尺寸不应小于3m,面积不小于8m2

5.2.5  妇科、产科和计划生育

应自成一区。有条件时,宜设单独出入口。

妇科应增设隔离诊室、妇科检查室、手术室、休息室及专用厕所。宜采用不多于二诊室合用一个妇科检查室的组合方式。

产科和计划生育应增设人流手术室、休息室及专用厕所。

产科和计划生育宜设置咨询室。

各室应有阻隔外界视线的措施。

5.2.6  儿科

应自成一区,宜设单独出入口。

应增设的用房:预检处、候诊处、儿科专用厕所和隔离诊查室,隔离厕所。隔离区应有单独对外出口。

宜单独设置的用房:挂号处、药房、注射、检验、输液。

候诊处面积每病儿不宜小于1.50m2

5.2.7  耳鼻喉科

应增设的用房:内镜检查室(包括食道镜等)、治疗室。

可单独设置或共用的用房及设施:手术室、测听室、前庭功能室、内镜检查室(包括气管镜、食道镜等)

5.2.8  眼科

应增设的用房:初检室(视力、眼压、屈光)、诊查室、治疗室、检查室、暗室。

初检室和诊查室宜具备明暗转换装置。

宜设置专用手术室。

5.2.9  口腔科

应增设的用房:X光室、暗室、镶复室、消毒洗涤、矫形室。

诊查单元每椅中距不应小于1.80m,椅中心距墙不应小于1.20m

镶复室宜考虑有良好的通风。

宜增设资料室。

5.2.10  门诊手术

门诊手术用房由手术室、准备室、更衣室、术后休息和污物室组成;手术室平面尺寸不宜小于3.60mX4.80m

门诊手术可与手术部合并设置。

5.2.11  门诊厕所

厕所按日门诊量计算,男女病人比例一般为1:1,男厕每100人设大便器1个,小便器2个;女厕每100人设大便器3个。设置要求见第5.1.15条。

5.2.12  预防保健科

应增设的用房:宣教室、档案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室、免疫接种室、更衣室、办公室。

宜设置的用房:社区服务站。心理咨询室、优生优育咨询室、


5.3  急诊部用房

5.3.1 设置位置与平面布置:

急诊部应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应便于急救车、轮椅车的停放。如设直升机停机坪,应与急诊部有快捷的通道。

急诊部与门诊部、医技部、手术部应有便捷的联系。

急诊、急救应分区设置。

5.3.2  用房组成

应配备的用房:

急救部分:抢救室、抢救监护室;

急诊部分:诊查室、治疗室、清创室、换药室;

共用部分:接诊分诊、护士站、输液室、观察室、污洗室、杂物贮藏室、值班更衣室、厕所。

单独设置或利用门诊部、医技科室的用房及设施:

挂号室、病历室、药房、收费室、化验室、X线诊断室、功能检查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

输液室由治疗间和输液间组成,应配供氧终端。

5.3.3  门厅兼作分诊时,其面积不宜小于24㎡2。

5.3.4  抢救室

抢救室应直通门厅,有条件时,宜直通急救车停车位,面积不应小于每床30㎡,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

应配置供给氧气、吸引等医疗气体的设备管道。

5.3.5  抢救监护室内平行排列的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分隔者不应小于1.40m,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m

5.3.6  观察室

平行排列的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分隔者不应小于1.40m,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m

根据需要设隔离观察室或单元。并应设单独出入口,入口处应设缓冲区及就地消毒设施。

应配置供给氧气、吸引等医疗气体的设备管道。

 

5.4  传染门诊

5.4.1  消化道、呼吸道等传染病均应自成一区,并单独设置出入口。

5.4.2  必须配备的用房:预检分诊、挂号、收费、药房、观察室、检验室、诊查室、治疗室、医护人员更衣换鞋处、专用厕所。

5.4.3  设计要求应符合有关的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5.5  发热(隔离筛查)门诊(?)

5.5.1  发热(隔离筛查)门诊应自成一区,靠近急诊部,并单独设置出入口。

5.5.2  必须配备的用房:预诊分诊、挂号、收费、取药处、小化验室、诊查室、治疗室、移动X光机室、医护人员更衣换鞋处、缓冲间、专用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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